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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务分析指标的局限性
作者:王彦忠  出处:《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  更新时间: 2008年10月17日 

  对于修正和改进财务分析指标的工作,很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讨。改进和完善现行财务指标体系,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规范会计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1.流动比率指标。流动比率是用以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它不能作为衡量企业短期变现能力的绝对标准。
  一是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流动资产保证程度高,并不说明企业已有足够的偿债资金。所以,考察流动比率时,要对每一项流动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设计一个变现系数,对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修正,这样才能得到客观、真实的流动比率。
  二是计价基础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比率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可靠性。在计算流动比率时,分母中的短期负债多采用到期值计价,而分子中的流动资产有的采用现值计价(如现金),有的采用成本计价(如存货),还有的采用未来价值计价(如应收账款)。所以,流动资产的未来价值与短期负债的未来价值之比才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是该比率只反映报告日的静态状况,具有较强的粉饰效应,因此要注意企业分析期前后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动情况。流动资产中流动性较差的项目所占比重越大,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差。而企业可以通过瞬时增加流动资产或减少流动负债等来粉饰其流动比率,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
  2.速动比率指标。速动比率是比流动比率更能反映流动负债偿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指标。该比率虽然弥补了流动比率的某些不足,却仍没有全面考虑速动资产的构成。速动资产尽管变现能力较强,但它并不等于企业的现时支付能力。当企业速动资产中含有大量不良应收账款时,或企业的短期股票投资套牢而转化为事实上的长期投资时,即使该比率大于1,也不能保证企业有很强的短期偿债能力。因此,该比率应与速动资产变现能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坏账准备率等相关指标结合起来分析。
  3.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该比率只能反映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和企业举债经营的基本条件,不能反映企业债务本金的偿还能力。同时,企业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是用利润支付,而是用流动资产来支付,所以使用这一比率进行分析时,不能说明企业是否有足够多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息。另外,使用该指标时,还应注意非付现费用。从长期来看,企业必须拥有支付其所有费用的资金,但从短期来看,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非付现费用,并不需要现金支付,只需从企业当期利润中扣除。因而,有些企业即使在利息保障倍数低于1的情况下,也能够偿还其债务利息。
  二、营运能力财务指标分析1.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没有考虑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不能准确地反映年度内收回账款的进程及均衡情况;二是当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当赊销业务量各年相差较悬殊时,该指标不能对跨年度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连续反映;三是不能及时提供应收账款周转率信息。该指标反映某一段时期的周转情况,只有在期末才能根据年销售额、应收账款平均占用额计算出来。
  2.存货周转率指标。存货周转率是反映企业销售能力强弱、存货是否过量和资产是否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货运营效率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运用中,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周转率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分析企业不同时期或不同企业的存货周转率时,应注意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一致。另外,为了改善资产报酬率,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希望降低存货水平和周转期,有时受人为因素影响,该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存货资产  的运营效率。同时,在分析中不可忽视因存货水平过高或过低而造成的一些相关成本,如存货水平低会造成失去顾客信誉、销售机会及生产延后。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水平高、存货周转率低,未必表明资产使用效率低。
  存货增加可能是经营策略的结果,如对因短缺可能造成未来供应中断而采取的谨慎性行为、预测未来物价上涨的投机行动、满足预计商品需求增加的行动等等。此外,对很多实施存货控制、实现零库存的企业,在对其进行考核时,该比率将失去意义。
  三、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分析1.销售利润率指标。盈利能力分析中主要的分析指标是销售利润率指标。销售利润率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的获利能力。销售利润率虽能揭示某一特定时期的获利水平,但难以反映获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财务费用作为筹资成本在利润总额时须扣除。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结构不同,财务费用水平也会不同,销售利润率就会有差异。同时,投资净收益是企业间相互参股、控股或其他投资形式所取得的利润,与销售利润率中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之间没有配比关系。同样,销售利润率指标之间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之间也没有配比关系。因此,销售利润率指标不符合配比原则与可比性原则。
  还需注意的是,在实际经营中,有些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甚至超过了主营业务收入。若仍以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销售利润率指标,则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收入的全貌,也就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获利水平。
  2.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该指标除了受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还受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同时也未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二是分子、分母为两个不同时点上的数据,缺乏时间上的相关性;三是在经营期间由于投资者投入资本、企业接受捐赠、资本(股本)溢价以及资产升值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增加,并不是资本的增值,向投资者分配的当期利润也未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项目中。所以,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从期末净资产中扣除报告期因客观原因产生的增减额,再加上向投资者分配的当年利润。
  3.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公司股东向公司投入资本的报酬率,反映了公司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年末净资产”项目中由于已经剔除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的数额,导致采取不同股利政策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口径存在差异;二是由于“年末净资产”项目中包括公司年度内增加的净资产,而这部分增加的净资产是在报告年度内逐步取得的,而公司对该部分新增净资产的使用是在取得以后,上述计算公式显然没有考虑到这部分净资产的使用时间,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结果不尽合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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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1982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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