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思考 |
| 作者:王永斌 出处:《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更新时间: 2007年09月26日 |
    通过对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布情况及其关系的实证分析和指标运用中存在问题的深入探究,可以得出指标改进和完善的有益思路和建议
    关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思考
    美国的安然、世通,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夏等利用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等手段欺骗外部投资者的事件,使人们从重视公司的利润、每股盈余指标转移到重视公司的现金流量指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常用来评价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的重要指标,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财务分析、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净利润(对利息费用和投资收益进行调整后的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从历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值准可以看出,作为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之一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按指标值的高低确定考评档次,也体现了这一导向(见表1)。     但是该指标在实际运用于企业业绩考核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布情况及其关系的实证分析         笔者对2006年深市和沪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分布情况及其关系进行了分析。为减少非正常因素干扰,从中剔除了净资产收益率小于零,大于20%,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小于零,大于20倍的上市公司,共选取了887支股票样本,得出的结果是:
1.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相关系数为-0.43,表明该两项指标具有较大的负相关性,即,从趋势上看,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越低;图1所示的2006年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分布情况也体现了这一关系。
2.从2006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布情况来看,多数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布于0-5倍间(图2)从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布表(表2)来看,盈余现金保障倍数5倍以下的占79%,其中1-3倍的占63%。
3.从2006年全国所有行业与电力生产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标准值(表1)可以看出,指标优秀标准值都在10%以上。经统计,2006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0倍以上的仅占6.65%,对这类公司盈利能力进行考查,83%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5%,73%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3%。可见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能达到优秀的公司,盈利能力多不理想。
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作为考核指标在企业业绩考核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和原因探析          通过以上对2006年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作为评价指标,在目前企业业绩考核具体运用中,是存在较大的问题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指标本身存在缺陷          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计算公式进行分析,不考虑营运资产(流动资产-无息流动负债)的变动,分子与分母不匹配,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投资收益不体现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对于投资类企业,特别是投资较多非控股项目的公司,由于不能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不反映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在投资收益占该公司净利润比重较大时,虽然一些企业利润不菲,但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却很可能不理想。同样,由于指标计算中的分子分母不配比问题,利息费用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指标的客观性。          2.不考虑投资收益和利息费用的影响。对于同行业、盈利情况相近的企业,假设考核评价期营运资金不变,则资产规模大的企业,折旧也较大,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较高。盈利能力相当而资产规模不同,其原因可能是行业的差异,也可能是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差异。如果是后者,则结果可能是:未能很好控制固定资产购置成本的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反而较高。          3.不考虑投资收益和利息费用的影响。对于同行业、资产规模相近的企业,折旧额相近,假设考核评价期营运资金不变,则会出现利润高的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低,而利润低的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反而高的结果。同样地,在一个企业,盈利情况好的年份,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如盈利差的年份高。
(二)指标评价考核导向问题            在企业效绩评价办法和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对该指标的考核评价时,评价标准多采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分行业全国评价标准值,该标准值分为“优”、“良”、“中”、“低”、“差”五档,通过指标实际值与行业标准值的对比,确定评价指标的水平档次。从历年评价标准值来看,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越高,则该指标档次越高,得分也越高(表1)。 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再进行分析: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不考虑投资收益、利息费用和营运资产变动等因素,净利润全部在当年实现,经营现金净流量可简化为“净利润+折旧”,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计算公式则可简化为: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折旧与摊销÷净利润
该简化的公式表明:(1)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与净利润的负相关性;(2)不考虑投资收益、利息费用和营运资产变动等因素,除了企业净利润的现金实现因素,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折旧与摊销÷净利润”的比值。正因为如此,对该指标的评价结果可能失去其原有的意义;(3)由于折旧费用在一个企业中是相对固定的,在净利润一定的情况下,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过高追求是不现实的,而为了追求高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人为缩减净利润更是不可取的。 上述第一部分对2006年上市公司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净资产收益率关系以及盈余现金倍数指标分布情况的分析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越高越好的考核导向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企业行为,甚至诱导一些企业通过会计作假、调节利润以平衡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考评结果。
三、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及其应用的改进方法    
    1.为减少投资收益、利息费用和折旧等因素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客观性的影响,可以将“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计算公式作如下改进: 调整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经营净利润是指调整投资收益、利息费用、营业外收支项目后的净利润,剔除了非经营活动的影响。          2.对考核办法的改进: 按调整后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计算办法,从长远来看,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应该相当于“经营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利润能全部实现,企业资产的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也有了一定的保障。此时,经营现金流状况是健康的。 因此,在对该指标进行考核时,应改变原“指标值越高越好”的考核评价方式和导向。调整后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在企业财务评价和业绩考核中的具体运用可作如下改进:         1.调整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正常情况下在1倍上下进行小幅波动: 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远低于1,或者连续几年都小于1,说明现金收益质量不理想。          2.对三年至五年期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并设定指标值标准区间,如,标准区间为[0.95,1.05]。如果指标值在标准区间内,说明该企业中长期现金收益质量良好;如果指标值低于标准区间,说明该企业中长期现金收益质量较差;如果指标值远高于标准区间,说明该指标的计算有问题,或是经营现金流量、经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存在问题。          三年期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近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之和÷(近三年经营净利润之和+近三年折旧与摊销之和) 五年期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近五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之和÷(近五年经营净利润之和+近五年折旧与摊销之和)          3.将调整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作为警示性指标,即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低于0.8时,或三至五年期间内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低于0.95时,应由该企业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偏低的原因进行说明,或对该企业利润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作者及作者单位:王永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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